(一)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适用于什么企业?
答:本工作措施适用于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领域的企业、机构。
(二)问:请问措施条款中的“上一年度”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本措施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
(三)问:请问《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能否与其他优惠措施叠加享受?
答:本措施可与市级以上政策叠加享受,但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四)问:请问措施条款中的“纳入罗湖统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答:本措施所称“纳入罗湖统计”是指纳入罗湖区“四上”企业名录库。
(五)问:请问我区对汽车展销业务有哪些扶持?
答:1、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汽车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对集聚汽车销售的商城,按条件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对组织汽车新品深圳首发、新品快闪活动的机构或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问:请问我区对家居家电行业有哪些扶持?
答: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家居家电结算中心、直营销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
(七)问:请问我区对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业态有哪些扶持?
答:1、对电商零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扶持;2、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独立站、数字化应用、公共海外仓建设等项目的,按其获得上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问:请问我区对企业首次入库纳统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在罗湖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的商贸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按条件给予扶持。对纳统第二年符合条件的,按条件给予扶持。
(九)问:请问我区对商贸业企业创优评级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对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评定为“全国连锁百强”“广东连锁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2、对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3、对评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商贸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4、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5、对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高级认证,复审后又再次获得的,给予10万元奖励;6、对经商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问:请问我区对外贸型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对上一年度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45%给予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于进入上一年度深圳市进出口前150强的罗湖企业,上年度在深圳市内新购置或自建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按仓库购置或自建价格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