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职业病防治知识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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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 用人单位的义务 

  履行职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危害申报 

  如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2、危害告知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健康体检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在员工上岗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建立公示栏 

  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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