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和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5日。
二、受理对象
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推荐企业可以申请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也可以申请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企业人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符合行业推荐标准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按规定于201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相应推荐企业名录。
三、实物配租
(一)配租房源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户型两房(约103m2)、三房(约108m2)和四房(约152m2),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2011号。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户型两房(约83-93m2)和三房(约128m2),位于罗湖区梨园路333号园区。
万科泊寓项目:户型有单间(约16-30m2),一房(约40-45m2)和两房(约55-56m2),位于百鸽笼地铁站C出口。
上述两房、三房、四房户型的房源,按“间”配租。
(二)配租原则
(1)按“间”配租原则。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提高产业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效率,此次配租的房源以套为单位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再由各用人单位以套内设计的房间为单位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配租,每套住房里所有单间均需安排人员入住,不得空置。原则上不得将同一套住房中的房间配租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员工。
(2)费用收缴原则。由承租企业按规定缴交整套住房的租金、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至相关部门,承租企业向入住员工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整套住房费用之和。
(三)基准租金标准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1.8元/月·m2。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8元/月·m2。
万科泊寓项目:约40元/月·m2。
基准租金标准以市房委会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三个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万科深南广场和招商开元中心每三年递增10%;万科泊寓每年递增5%)。
(四)物业管理费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98元/月·m2,前三年按折后价4.98元/月·平方米。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9元/月·m2。
万科泊寓项目:4.38元/月·m2。
(五)其他费用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万科泊寓项目:水费5.35元/吨;电1元/度;燃气4元/立方(仅用于卫生间热水器)。
(六)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企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四、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2.申请人未申请《深圳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补贴;已申请领取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的,自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已满1年;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4.申请人与重点企业签订合法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内,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补贴期限:本次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
每月货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五、受理部门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和货币补贴的企业,请于申报时间内填好《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和货币补贴申请表》交至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出入境大楼618,电话:25650918、25620382),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区住房建设局汇总企业需求后,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额方案,审定通过后,办理后续手续。
六、行业咨询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105,电话:25666609。
区科技创新局,地址: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05,电话:25666875。
区金融服务署,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901,电话:25869925。
区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901,电话:25869913。
七、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取消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同时要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罗湖区政府在线或“罗湖住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定向配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龙头企业名单
2.2017年度企业人才住房行业推荐企业名单
3.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和货币补贴申请表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